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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
2018年03月28日 16:22 点击:[]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和学院教学进程及工作安排,现就2018年清明节学院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8年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清明节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四)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补校历第五周周五(4月6日)的课程。

二、教务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保卫处24小时值班。

四、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及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放假期间学院的各项工作,4月4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的值班安排(纸质版)报院长办公室。假期如遇重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假期外出人员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院长办公室值班电话:84803752 84803856 84803749。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48047518480386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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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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