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工作通知
2017年09月07日 15:38 点击:[]

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7〕13号)精神,请各相关单位结合上述通知和《“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做好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工作。

一、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高校工作室主持人及其成员的评选条件:

(一)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3.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二)工作室成员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根据鄂教师办函〔2017〕13号精神,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按基础课专任教师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须在申报材料上予以注明。

二、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各推荐1人。

三、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上报材料(相关样表见附件):

(1)基层推荐报告(纸质盖章+电子稿);

(2)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盖章+电子稿);

(3)申报表(电子版);

(4)综合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2.申报人应同时做好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的准备工作,待学校按程序正式确定人选后再按要求提交。

3.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请于9月18日前报人事处岳老师(qq:84771162,联系电话84803730)。

人事处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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