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7〕13号)精神,请各相关单位结合上述通知和《“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做好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推荐工作。
一、根据《“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高校工作室主持人及其成员的评选条件:
(一)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
3.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二)工作室成员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根据鄂教师办函〔2017〕13号精神,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按基础课专任教师评选条件推荐的人选须在申报材料上予以注明。
二、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各推荐1人。
三、推荐材料要求
1.推荐上报材料(相关样表见附件):
(1)基层推荐报告(纸质盖章+电子稿);
(2)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盖章+电子稿);
(3)申报表(电子版);
(4)综合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2.申报人应同时做好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的准备工作,待学校按程序正式确定人选后再按要求提交。
3.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请于9月18日前报人事处岳老师(qq:84771162,联系电话84803730)。
人事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