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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教职工秋游活动的通知
2020-09-23审核人:

院属各分会: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分会按规定做好防控工作的情况下可组织教职工秋游,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教职工秋游可同主题党日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相结合,活动方案要提请本单位总支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院工会备案。

2.活动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或双休日,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具体时间由各分会根据实际确定。

3.根据湖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科文卫体工〔2018〕4号)规定,每人费用标准为300元,报销范围包括往返交通、景区门票、工作餐和饮用水等费用,票据必须符合财务规定。其中:工作餐每餐人均不得超过40元,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报销时需提供参加会员名单据实报销。

4.按照规定,秋游地点限于省内范围,且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5.集体出行,要高度重视活动安全,尤其是途中的交通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预案,强化活动纪律。

特此通知

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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