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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014年11月21日 00:00 党委组织部 点击:[]

学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贯彻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11月20日下午,学校党委书记熊仕涛同志主持召开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党委副书记、院长魏少峰同志作中心发言。党委中心组成员纪委书记马大奎,党委委员、副院长卢斌、邹响林、陈长江,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团委、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质量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会议。

会议现场

学习会上,党委委员、副院长陈长江同志传达了通知精神,纪委书记马大奎同志详细解读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内涵。

学习会上,党委副书记、院长魏少峰同志在中心发言中提出三点意见,第一,要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实施意见》的颁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主题在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举措,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要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第三,坚决贯彻执行《实施意见》。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维护好班子的团结,发挥好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三是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勇于负责。

学习会上,党委书记熊仕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熊书记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是一个已经执行20多年的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又有新的要求和内涵,《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其现实意义和针对性。一是高校是培养人的地方,培养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高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等学校进行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二是《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熊书记指出,《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普通高等学校的组织结构,明确了党委和校长的职责和责任,理顺了党委和行政之间的关系。熊书记要求,一是做好学习培训。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带头深入学习,认真领会,作好示范,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学习《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梳理,结合学校实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纠正。(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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