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票据粘贴单”是用以粘贴财务票据,明确经济责任,方便装订会计凭证和查阅会计档案的财务办公用纸。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会计基础工作,严明经济手续,现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票据粘贴单”粘贴票据和填写有关栏目提出如下要求:
1.“票据粘贴单”的粘贴对象是面积较小,不易单独装订保管的财务原始凭证。
2.使用“票据粘贴单”时,应将所要报销的票据按经济业务的内容分门别类地均匀排开,在票据左边的背面涂抹胶水,然后呈鱼鳞状地粘贴在一张或数张“票据粘贴单”上,且与粘贴单的上部边缘齐平。票据之间互不粘连,粘贴后四周均不得超出粘贴单的边缘。
票据粘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会计人员有权退回经手人重贴和重办签字手续。
3.票据粘贴后,其经手人要在“票据粘贴单”左方的有关栏目中签字,并准确计算和填写票据张数与金额(金额前加人民币“¥“符号),经验收(证明)人审核签字后,送交单位主管经费的领导审批。
会计人员在审核上述票据时如发现签字手续不齐者,退回经手人补齐手续;如发现票据张数或合计金额计算有误者,按下列办法处理:
(1)实际张数或金额小于所填张数或金额的,由经办会计人员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2)实际张数或金额大于所填张数或金额的,退给该项业务经手人,返回单位重新审批,并由审批人亲笔加注“同意报销票据****张,金额***元”的意见。
财务处对报销单进行了改版,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请需报销的教职工到财务处刘乐处领取相关新的报销单据(不要自制单据)。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