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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17年05月16日 00:00 财务处 点击:[550]次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审计厅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印发< 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监发[2017]6号)、《省教育厅印发< 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18luck平台注册 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1.治理时间范围:

2016年7月1日至今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

2.自查自纠阶段治理内容及要求

学院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认领自查自纠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并于2017年5月22日(第十四周星期一)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盖章签字纸质稿、电子稿)报开展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仲樱,联系电话:027-84804158

附件:18luck平台注册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学院开展财务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务处代章)

2017年5月16日


点击下载:18luck平台注册 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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